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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上官
作者:365bet官网 发布时间:2025-11-30 10:16
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了新的基础。近日,上海出台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“大众创业、创业十五条措施”,进一步规范脱产高值创新创业、企业兼职创新和在岗创业、派出合作、引进企业人才等四种形式。鼓励更多科研人员在机构和企业之间流动,促进科技成果创新。熟悉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的朋友应该知道,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——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不再需要偷偷“搞副业”、“赚外快”。事实上,早在十年前,上海就在全国率先出台意见鼓励鼓励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向同一方向兼职、离职创业。今年3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》,提出“打通事业单位与研究机构、高等学校之间科研人员流动的政策障碍,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”。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科技创新、技术创新、技术创新和科学转化。 “科技成果通过参与合作、兼职或在职创业、离职创业等方式转化为企业。”也就是说,从国家到地方,都在试图动员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活动,一个人既可以是科学家,又可以是企业家。“旋转门”机制多年来在全球流行。由于历史原因,我国科研人员大部分集中在大学、科研院所等公共机构,面临着身份限制、迁移壁垒等问题,科研与产业之间的“旋转门”一度运转不畅。问题不在于科研机构积累了大量伟大的科技成果,不经改变就过时了;另一方面,一线产业创新能力不足,产业水平难以提升。显然,它已经不适应新一波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。因此,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壁垒、加速流动无疑是及时且必要的。也许有人会问: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有“铁饭碗”,能“赚大钱”。这难道不是双方的优势吗?还有好东西呢?你不能这么说。首先,比赛训练不像“铁饭碗”。我国事业单位自2009年起全面实行聘用制度,编制内的员工也需签订聘用合同cts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且当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职工,可以直接办理退休手续。这意味着,从法律角度看,事业单位步入退休不再有“铁饭碗”。 “多余的钱”不是你想赚就能赚到的。根据规定,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必须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创新法》的规定开展研究活动、科技成果开发和转化,不能脱离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等管理制度的管理框架。新政策强调事业单位不得扩大人员离职政策实施范围对擅自创业、违规设置创新岗位等问题,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违规“搭便车”,造成“空工资”新问题,加强对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活动的监管。从实践的角度来看,只有用系统的理念去“弹好琴”,才能避免“放之则乱,驾之则亡”。上海放权放权的十年来,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迸发,但也遇到了新的问题,如何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关系,合理分配对方的工作,维护人和个人的技术权益。 “大众创业十五条”进一步梳理和引导这些痛点,让单位和个人遇到困难时有据可依。其中,人是最必要的要素,单位、流动不应该是一潭死水显然,新政策的有效性要以政策实施目标的敏感性为基础,是否能带动“打工边缘的高物价”和“赚外快”? 特别声明:以上内容(如有则包括图片或视频)由自媒体平台“网易号”用户上传发布。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 注:以上内容(包括图片和视频,如有)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发布,网易HAO为社交媒体平台,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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